国旗法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11-20 0:13:33 * 浏览: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第28号总统令发布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国民的民族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1990年6月28日起对中国实行宪法保护。第二条中华民国的国旗是五星级的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法生产的。第三条中华民国的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保护国旗。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国旗的宣传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应当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监督和管理国旗的宣传和使用。国旗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生产的。第五条国旗应设置下列地方或机构:(一)新华门北京天安门广场;(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大会堂。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3)外交部,(4)出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过境点,边境防务海防哨所。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地方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应在工作日升国旗。寒假,暑假和周日除外的全日制学校应每天升国旗。第七条国庆,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组织应当升国旗,企业组织,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广场和公园等公共活动。位置优越,有条件的可以升国旗。在没有将春节作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国旗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纪念日和重大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国旗。第八条举办大型庆祝活动,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和大型展览会,可以升国旗。第九条外交使馆领事馆和其他外交使团挂国旗的外交活动和方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十条军事机关,军营和军舰,应当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悬挂国旗。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升国旗的方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为实施升起国旗的边防,公安和消防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国旗的,应在本国升起国旗。早上,晚上更低。如果按照本法的规定悬挂国旗,天气不好时不得举升国旗。第十三条升国旗,可以举行升旗仪式。在升旗仪式中,与会人员应举起国旗,并在升国旗的过程中唱国歌或唱国歌。除假期外,全日制中学的小学每周举行升旗仪式。第十四条下列人员死亡,国旗的下半部哀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杰出贡献的人,(4)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的原因。如果不幸发生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自然伤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您可能会被吊旗哀悼。国旗的下半部由国务院依照本条款第(3),(4)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本条规定的国旗下半部分的日期和地点,由国家规定的fun葬机构或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升国旗时,国旗应置于显眼位置。在国旗和其他国旗上游行时,该国旗应在其他国旗之前。当标志与其他标志同时升起时,应将标志放置在中央的较高位置或突出位置。在外交活动中同时升起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国旗时,应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国际惯例进行升格。第十六条国旗应在竖立的旗杆上升降,并应缓慢升降。升起时,国旗必须升至最高处,降下时,不得降落国旗。在国旗的下半部分,将国旗升至旗杆的顶部,然后旗杆的顶部与旗杆的顶部之间的距离应为旗杆总长度的三分之一,降下时,应将国旗升至最高点,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损坏,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不得悬挂。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徽标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葬活动。第十九条故意在公共场所焚烧,破坏,涂抹,涂抹或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公安行政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他被拘留了不到十五天。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 与秋季旗杆保养有关的事项
下一条: 旗杆尺寸,高度,上下口径1000:10,1000:80